小学老师集资诈骗1.16亿一审被判无期

2013年12月17日20:09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杭州12月17日电(记者裘立华)浙江省衢州市下属江山市一小学教师依托其私下经营的公司,向社会700余人集资诈骗共计1.16亿元。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消息称,这名小学老师邵方敏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
 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邵方敏原是江山某小学老师,2009年邵方敏在前期投资连连失败、负债累累的情况下,铤而走险,依托其经营的钱王公司,以月利息2-3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,向公众非法募集资金。

  为营造投资项目众多、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,邵方敏继而进行更加疯狂、盲目的投资,后期投资十多个项目遍布酒店、洗车行、拍卖行、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、筑路公司、蔬菜专业合作社、绿化工程等行业,损失惨重。

  2009年2、3月,邵方敏找来妹妹邵方英、妹夫王井泉帮他处理收取资金、支付利息等相关事宜,又以自己是老师不便为由,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井泉,邵方英担任公司监事。2011年,邵方敏为了稳定“客户”过激的情绪,便于继续集资,甚至编造了其有巨额资金投入江西上饶开发土地的谎言。

  2011年8、9月,邵方敏的资金链已近崩溃,他对部分“客户”停止付息。2011年12月底,邵方敏非法募集巨额资金的事情败露,无奈之下辞职离开了工作多年的学校。2012年3月,邵方敏全面停止付息。同年3月29日,邵方敏被抓获归案,当日王井泉夫妇二人逃往江西。同年5月17日,夫妻二人在江西上饶火车站借路人手机拨打电话投案自首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9年至2012年3月,邵方敏等人向700余名受害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.16亿余元,除偿还本金以及以支付利息方式归还共计人民币3900余万元,实际骗得人民币7700余万元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方敏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决王井泉、邵方英夫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、有期徒刑3年,各处罚金20万元;追缴邵方敏的违法所得,发还给被害人。

(编辑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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